政策篇——2026重磅政策落地,9城国际贸易开放提速

发布时间: 202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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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正式印发《大连等 9 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外贸及关联行业迎来重大政策利好。

此次试点覆盖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合肥、福州、西安、苏州 9 座核心城市,聚焦 15 类重点工作推出 159 项试点任务,包含 103 项共性任务、3 项新增试点任务及各城市差异化探索任务。

政策紧扣对接 CPTPP、DEPA 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重点优化贸易投资便利化、跨境资金流动、要素跨境流动等关键环节,既为服务业开放 “提速加力”,更给外贸企业带来通关、融资、市场拓展等多方面红利,是 2026 年国际贸易领域最值得关注的重磅文件之一。

原文件查看可直接下载:大连等9城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pdf

9 城差异化探索(外贸核心关联任务)

  • 大连:融入东北全面振兴战略,发挥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作用,完善班列、航运等物流通道,开展大宗能源和水产品进出口业务;

  • 宁波:融入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发挥先进制造和跨境贸易优势,推动保税维修新业态发展,提升锂电产品出口通关便利化;

  • 厦门:融入福建高质量发展,依托重点园区打造离岸算力设施,优化进口自用科研货物通关;

  • 青岛:围绕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开展邮轮无目的地海上游,推动空港服务贸易与消费融合;

  • 深圳:依托先行示范区定位,优化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推进电子提单试用和贸易融资,试点 “一次检测、一次认证、一体通行”;

  • 合肥:融入长三角一体化、中部崛起等战略,深化科技服务领域改革,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创金融发展;

  • 福州:融入福建高质量发展,支撑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深化中印尼 “两国双园” 合作,打造数字贸易试验田;

  • 西安:融入 “一带一路” 建设,开展铁路运单物权化改革,参与跨里海国际运输走廊建设,强化中欧班列服务支撑;

  • 苏州:聚焦 “两业” 深度融合,开展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打造要素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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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领域政策要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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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信服务及相关数字产业开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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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 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设立合资公司,服务当地外商投资企业;

  2. 取消应用商店服务业务(不含禁止外商投资领域)、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限为用户提供接入服务)外资股比限制;

  3. 按 “东数西算” 工程要求,统筹算力设施布局,推进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改造;

  4. 搭建跨境服务中心与技术服务平台,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提供安全治理、监测审计等全链条第三方服务;

  5. 鼓励发展数据标注产业,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支持 “来数加工” 等数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6. 加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发展游戏、动漫、演艺出海全产业链,拓展海外运营场景;

  7. 支持跨区域经营主体数据共享,优化公共服务;

  8. 大连专属:建设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服务机构,加强海缆领域国际合作;

  9. 厦门专属:打造离岸算力设施,实现数据 “境内关外” 流动,服务跨境业务;

  10. 青岛专属:推动海洋要素集约化整合,构建海洋数据要素授权运营体系和可信流通机制;

  11. 福州专属:开展数据基础设施创新试点,探索数联网与区块链融合,打造数字贸易规则试验田;

  12. 苏州专属:探索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建设跨境可信数据空间,开展数据离岸加工和国际数据中转业务(禁止领域除外)。



二、提高医疗康养领域对外开放和服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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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及港澳台医生在当地开设诊所,优化境外医师、护士、药剂师等短期执业审批流程;

  2. 支持开办外资护理学院为医疗机构提供培训;

  3. 允许中外共同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捐资方相关人员可按规定担任理事、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4. 研究扩大生物技术领域开放试点范围(9 城统筹研究);

  5. 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口临床急需、罕见病药品和医疗器械,创新药械(大型医用设备除外)“随批随进”;

  6. 优化罕见病药品进口抽检模式,合格未损耗的剩余药品(除留样外)可商业销售;

  7. 发展 “中医 + 康养”“旅游 + 康养” 服务,探索健康医疗数据库共建共享,推进临床数据标准化和院际互通;

  8. 允许将真实世界数据研究成果转化运用至药品器械监管;

  9. 福州专属:优先支持与台湾地区协作开展细胞治疗类多中心临床研究;

  10. 苏州专属:加快境外已上市药品、医疗器械境内生产审评审批,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原研药和高端医疗装备生产;支持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探索商业保险使用,鼓励提供原研药、进口药品和手术耗材;开展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建立 “白名单”,建设长三角生物医药研发供应链平台;允许台湾医师按规定在昆山范围内执业。



三、推进金融领域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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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业务(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

  2. 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信托财产登记机制,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3. 提升国际收支中资本和金融账户交易流动便利度,创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优化诚信合规企业贸易结算审核;

  4. 创新国际通道多式联运保险业务,加强境内外衔接;

  5. 支持银行通过自贸试验区 NRA 账户,为境内持牌支付机构与境外关联公司办理跨境电商收结汇;

  6. 发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领域投资,推动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产品运用,完善绿色租赁标准;

  7. 对接国际金融组织,吸引境外保险公司、主权基金、ESG 基金等为绿色项目提供投融资和技术服务;

  8. 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绿色债券评级,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绿色债券;

  9. 符合条件的试点城市:鼓励依托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和数字人民币双边跨境业务渠道,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结算;

  10. 大连专属: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服务软件出口的功能作用;

  11. 深圳专属:优化升级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支持外资机构设立或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探索境外保险机构直接发起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增强商贸文旅领域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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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打造国际化消费环境,打响 “购在中国” 品牌,落实离境退税政策;

  2. 深化商旅文体展联动,打造演艺、游乐、体育综合体,推出国际引流标杆活动;

  3. 积极推进首发经济,构建生态链,鼓励发展直播电商等数字消费新业态,培育绿色消费热点;

  4. 深化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探索新模式;

  5. 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管理,简化部分保健食品、宠物药品注册审批和备案流程,实行优先审评;

  6. 厦门专属:依托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深化文化保税及出海机制,提升艺术品(不含文物)进出境、保税展示服务水平;

  7. 青岛专属:在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建设国际影视摄制服务中心;

  8. 合肥专属:支持与有关国家探索开展园区合作;

  9. 西安专属:常态化开行西安 — 阿拉木图人文旅游班列,为中欧班列境外游客提供签证延期及换补发便利;

  10. 苏州专属:打造各类要素市场及交易中心,支持贵金属、宝石等商品集聚,带动专业市场建设。



五、促进交通运输服务互联互通和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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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优化铁水联运,建设集装箱共享调拨体系和公共平台,探索 “一箱到底”,开设海运危险货物申报绿色通道;

  2. 打造跨境公路班车过境 “绿色通道”,推进与边境口岸货物运输数据交互、资源统筹和互联互通;

  3. 试点动力型锂电池、锂电池电动摩托车 / 自行车、储能装备等国际铁路联运、铁水联运,探索新能源汽车等江海联运(结合当地实际);

  4. 允许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高、低硫船供燃料油混兑业务,支持船供燃料油储罐兼具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双重功能;

  5. 大连专属:赋予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油加注许可权,允许辽宁境内保税油直供;支持绿色船燃保税加注,探索保税船用生物燃料油混兑出口;建设海员教育培训中心和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创新职业教育培养体系;丰富和完善班列、航运等物流通道,开展原油、LPG、LNG 等大宗能源和水产品进出口业务;

  6. 宁波专属:支持航运交易所探索运价指数衍生品业务,完善 “海上丝绸之路” 指数体系;开展 “锂电包装产品线合格评定”“锂电池循环包装检验”“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分箱发运出口” 试点;推行《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 改革;

  7. 厦门专属:支持国际航行船舶绿色船燃保税加注,探索保税船用生物燃料油混兑出口;

  8. 青岛专属:开展邮轮无目的地海上游航线试点,发展邮轮配套船舶维修与保养服务,打造北方邮轮企业总部服务基地;

  9. 深圳专属:推进电子提单在航运贸易领域试用,探索基于电子提单的贸易融资,试点 “一次检测、一次认证、一体通行”;

  10. 西安专属:鼓励开展铁路运单物权化改革试点,拓展统一单证的金融、贸易、信用功能;支持参与跨里海国际运输走廊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探索对接机制,参与联运规则修订。



六、提升 “两业” 融合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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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统计监测,完善监测方法;

  2. 拓展 “两业” 融合场景,支持软件信息、人工智能、现代供应链等服务行业向制造领域延伸,培育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新模式;

  3. 鼓励在国家级开发区布局科研院所和分支机构,建设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打造 “智慧园区”,深化数字化在公共管理中的应用;

  4. 宁波专属:探索开展 “人工智能 + 制造” 行动,形成落地应用场景和典型模式。



七、赋能服务业新业态开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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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 “车路云一体化” 应用试点,推动网联云控基础设施规模化建设,探索自动驾驶多场景应用;

  2. 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支持维修、设计、研发、租赁等业态创新。



八、强化科技创新与产业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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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肥专属:以滨湖科学城改革为牵引,依托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拓展量子城域网应用场景,打造全国量子科技和产业中心;高水平建设 “科大硅谷”,招募全球 “科创服务合伙人”,联动各大交易所汇聚创新资源;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先试,构建全链条转化服务体系;实施 “人工智能 +” 行动,布局通用和行业大模型,打造 AI 科学中心;深化科创金融改革,推进 “双区联动”,升级 “创投城市计划”,建设科技金融项目;

  2. 西安专属:按 “东数西算” 要求,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算力设施服务产业发展;围绕航空航天、新材料等方向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应用,打造全国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优化 “校招共用人才” 模式,开展多层次科技交流活动,吸引创新资源集聚。



九、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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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智慧口岸建设,有序开展数据共享(满足数据安全要求);

  2. 落实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开放举措,参与清单调整优化;

  3. 优化升级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电子版本贸易管理文件与纸质单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支持参与国际低碳交易合作;

  5. 宁波专属:在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内发展保税维修新业态(落实 “两头在外” 要求);对标 CPTPP、DEPA 等国际规则,探索大宗商品贸易数字化试点,推进数字提单、智慧物流等监管改革;设立宁波国家口岸药品检验所;

  6. 厦门专属: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自用科研货物(不含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范畴)实行海关便利化通关,简化监管证件环节;

  7. 青岛专属:依托胶东机场、空港综合保税区,推动与上合组织、“一带一路” 共建国家要素高效流动,促进空港服务贸易与消费融合;探索建立二手商品交易、再生资源绿色回收及站点建设管理规范;

  8. 福州专属:发挥中印尼 “两国双园” 示范作用,加快双向贸易发展,加强双边金融互联。



十、便利境外人才入出境与从业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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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过境免签政策区域联动,免签人员可跨省市停留;

  2. 外国企业拟在试点地区筹建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可申请 2 年以内商贸类签证,已投资注册企业的外方高管办理工作许可更便利,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同等入境和临时停留期;

  3. 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提供签证便利,随行家属待遇同享;

  4. 推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社会应用便利化,拓展应用场景和范围;

  5. 优化 “外卡内绑” 流程,支持数字人民币 App 和硬钱包应用,提升外籍人士电子支付便利度;

  6. 动态调整地方境外职业资格(工程建设领域除外)单向认可清单;

  7. 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在特定区域领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

  8. 支持高科技领域、外国技能型人才及符合产业方向的外籍人才执业,允许金融、绿色低碳等领域符合条件的境外职业资格外籍专业人才在特定区域提供服务;

  9. 苏州专属:深化中德职业技能(职业资格)比照认定,推进双元制职业教育本土化,允许在中德(太仓)产业合作示范区设立外商独资职业培训机构。



十一、强化法治保障与有序开展涉外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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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允许当地律师事务所聘请香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其已获准的律师执业业务;

  2. 探索对标合作国家或地区产业、贸易政策,建立警务执法合作机制、风险评估体系和民商事纠纷协调机制;

  3. 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加强队伍建设,实施智慧监察,加大执法力度;

  4. 鼓励支持国际劳工领域人才培养培训。



十二、完善重要业务领域基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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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制定生物基因等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和重要数据目录,明确识别认定标准,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和产品产权保护防伪溯源机制;

  2. 完善铁水联运多式联运规则标准,探索 “一单制” 提单物权属性实践;

  3. 建立健全维修及再制造领域监管标准和实施方案;

  4. 提高标准化公共服务水平,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标准化试点,提供一站式标准服务;

  5. 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推进制度模式化、运行规范化、流程便利化;

  6. 加大商用密码检测认证实施力度,鼓励采信检测认证结果。



十三、推动境内外管理规范相通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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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探索推进汽车、电子、工业品消费品等重点领域碳排放管理及产品碳足迹核算与认证;

  2. 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对接,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衔接互认;

  3. 建设跨境联运转换机制,研究货物品名、危险货物划分互认目录,推动货物编码跨境智能转换,完善装载和安全管理规则;

  4. 探索陆上贸易与运输规则成果向标准转化;

  5. 研究完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开展数字身份互认试点及国际合作;

  6. 探索建立电子签名证书、电子合同跨境互认机制,推广至公共服务、金融、商贸等领域;

  7. 9 城有意愿者可论证办理:探索电子发票接入泛欧在线公共采购平台(PEPPOL);

  8. 符合条件的试点城市:培育质量标准实验室、质量管理咨询机构,推动质量基础设施 “一站式” 协同联动。



十四、统筹推进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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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产权保护、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主动对接 CPTPP 并细化落实;

  2. 先行先试 DEPA 有关条款,开展制度集成创新;

  3. 9 城有意愿者:高标准实施世贸组织《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率先试行《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推广实施标准并出台专项支持政策。



十五、加强风险防控协同监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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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落实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网络安全审查等各项管理措施,强化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

  2. 统筹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等协同监管,完善规则,创新方式,健全权责明确、公平高效的监管体系;

  3. 制定重点产业开放实施方案和监管措施,有序推进;

  4. 完善文化领域安全管理,建立常态化风险防控机制;

  5. 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和同类业务同等监管,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协同;

  6.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范应对生物安全风险;

  7. 深化健康医疗和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属地全过程管理要求;

  8. 建立数据安全监管体系,健全风险评估、报告、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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