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美国对各国关税最新税率对比和豁免情况汇总

发布时间: 2025-11-10


2025 年外贸领域的关税博弈态势持续升级。下图为截至 11 月 10 日,美国对全球各国 / 地区加征关税的最新政策,其税率结构、实施状态及豁免条款的细节,对我国外贸企业的成本管控、市场拓展及合规运营具有直接且关键的影响。


从税率层级来看,巴西、印度以对等关税叠加二级关税形成合计 50% 的最高税率,成为当前美国关税政策下的 “成本高地”;对等关税单项中,叙利亚 41%、缅甸与老挝 40%、瑞士 39% 的税率位列前三。值得关注的是,北美区域加拿大、墨西哥的芬太尼关税分别达 35%、25%,中国目前执行 10% 芬太尼关税与 10% 对等关税(不含此前 301 调查、双反措施等);而与美国签署贸易协议的英国、欧盟、日本、韩国等经济体,税率则处于 10%-20% 的区间。


这份关税汇总涵盖了全球主要贸易体的税率差异、实施时效与豁免规则,是外贸企业研判美国市场准入成本、优化供应链布局的核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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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等关税豁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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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第 232 条款约束商品的对等关税豁免

依据美国第 232 条款关税相关规定,以下受约束商品可豁免对等关税,具体涵盖铝制品及铝衍生产品、钢铁制品及钢铁衍生产品、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未锻造铜(半成品铜)及铜衍生产品(含铜管、电线、棒材、管件、电缆等品类)。


二、电子产品对等关税豁免范围

电子产品对等关税豁免无国别限制,适用来自各国的相关进口产品,核心品类包括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闪存存储设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模组等电子元器件及终端设备。


三、美国成分占比达标商品的关税适用规则

  • 核心标准

进口商品中 “美国成分” 占海关报关总值的比例不低于 20%,即可适用本项关税规则。

  • 具体要求

  1. “美国成分” 指完全在美国境内生产或经实质性加工的部件、技术或服务价值,需凭原产地证明、采购合同或第三方认证文件佐证。

  2. 关税征收仅针对商品中的 “非美国成分” 部分加征对等关税,“美国成分” 部分免征附加对等关税(不含基础关税及其他贸易救济关税)。

  3. 本规则无国别限制,适用于所有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


四、依据第 14257 号行政命令(修订版)的特定商品豁免

根据美国第 14257 号行政命令(经修订)附件二所列清单,以下商品豁免对等关税,包括铜及铜制品、药品(含非专利药物化合物、医学测试试剂等)、半导体及相关设备、木材制品、关键矿产(含天然石墨、钨、铀、镍、黄金等)、资源类产品及能源类产品。

  • 补充说明

该附件清单已通过后续行政命令(如第 14326 号)进行更新,部分硅产品、氢氧化铝、树脂等品类已从豁免清单中剔除,修订后的规则自发布次日起第 3 天凌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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